加班费能抵消休息权吗

劳动保护,加班费,休假制度

案例:某公司是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生产电子元器件,受国际市场需求影响,订单量大增。为了完成订单,该公司不断给员工加码,让所有工人每天八小时工作外,还必须加班三个小时。虽然有加班费,但很多员工仍然难以忍受如此高强度的体力劳动。星期天是公司员工每周仅有的休息日,订单量增加后,这仅有的一天休息日也被挤占。有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当地劳动部门在查明情况后,责令该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并处以罚款。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我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本案中,该公司无视劳动者的休息权,强制要求职工加班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