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辍学打工吗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义务

案例:某市阳光中学十四岁少年王某看到自己周围一些上过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就业非常困难,有的只能为本地或外地的个体老板打工,便认为读书无用。于是,他在学校既不认真听课,也不认真完成作业,有时还旷课、逃课,荒废学业,一门心思想着辍学打工挣钱。班主任杨老师知道王某的想法后,及时和其监护人沟通,一起做王某的思想工作。杨老师告诉王某,接受义务教育是你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未成年人辍学外出打工,正规的企事业单位也不会招收,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青少年时期正是思想不断丰富完善的时期,难免对某些社会现象看法存在偏颇,此时,需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引导和帮助。依据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本案中,王某不认真学习、逃课等行为是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没有认真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表现。王某没有认识到受教育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不懂得只有接受教育,掌握更多的知识和技能,将来才能获得更好的就业和提升的机会。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