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音乐为什么会有雅俗之分呢

民间音乐

所谓的“雅乐”,是指“雅正的音乐”;与之相对,各种民间音乐与外来音乐就被称为“俗乐”。雅乐和俗乐的区分自古就有,而崇雅贬俗更多是上层文化人士对民间音乐的一种态度。

据《新唐书》记载,隋文帝将音乐分成雅、俗二部,这其实牵涉到当时的一个政治问题。在南北朝时代,南方文化被当时的大多数人认为是中华文化的正统,而隋文帝出身于北周,在平定南方统一南北之后就遇到了一个很尴尬的局面:南方的音乐究竟应该被视为“华夏正声”,还是“亡国之音”?应该如何面对北方音乐与南方音乐的不同?鉴于这种形势,隋文帝下诏重新制定能够体现华夏文化正统的音乐。当时在各种争论中大致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以郑译为代表,坚持应以“七调十二律”转相为宫,即以七声音阶为基础交互转调;一种则以何妥为代表,坚持只能用“黄钟一宫”,即在演奏时只能用黄钟宫调。何妥知道在现实演奏中自己所坚持的乐制远远不如郑译合理,所以他就对隋文帝说,只有“黄钟一宫”才是真正的大雅之乐。隋文帝接受了何妥的意见,将“黄钟一宫”之外的所有音乐全都斥为俗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雅乐”与“俗乐”的分别,其实不仅仅在于音乐本身的不同,更在于音乐背后的文化象征与政治象征。“雅乐”的本质特性不是音乐本身,而是它所代表的政治和文化的正统,哪怕它并不那么好听,也不会轻易被人否定。据文献记载,有一次祭祀的时候,乐工偷偷地演奏了其他调的音乐,隋文帝及大臣也没有察觉;即使当时有人能够听出来,恐怕也不敢指出。长此以往,“雅乐”就变得越来越有“雅”无“乐”,逐渐成为一种摆设。而与此相对,“俗乐”一直活跃在民间,随着人们的音乐实践而处于鲜活的流变状态之中,或许正是这种与人的现实生活紧密相联的“俗乐”,才真正代表了音乐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