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住进债务人家里违法吗

住宅权,违法行为,非法侵入

案例:宋某向邻居钱某借款5万元用于超市的资金周转。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宋某应还本付息。宋某将借来的钱全部投入经营,但超市的效益并没有好转。一转眼,还款期力偿还钱某的借款。为了躲债,宋某不接钱某的电话,且闭门不出。钱某火冒三丈,坚持要求宋某还钱。宋某以手头紧张,暂时筹不到钱回复,钱某不信,从家里带来被子和凉席,住进了宋某家,并扬言:“如果不还钱,就一直住下去。”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办案民警告诉钱某,追讨债务应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是违法的。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警察要进入私人住宅搜查,必须出具有关证件,否则也属违法行为。本案中,钱某为追讨债务非法侵入宋某的住宅,属于违法行为。人都有“手头紧”的时候,借钱救急在所难免,正所谓好借好还再借不难!本案中,宋某欠钱不还肯定不对,但是钱某讨债也应该采用合法手段,才能获得法律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