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枉杀人,沉冤昭雪后能获得国家赔偿吗

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失职行为

案例:赵柳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当地公安机关在侦查后,确定赵某为犯罪嫌疑人。赵某被提起公诉,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七年后,与赵某同村的郭某因实施绑架行为被警方抓获,在供述中,郭某承认当年赵柳村发生的命案也系其所为,经查证属实,真凶浮出了水面,高级人民法院随即作出再审判决,赵某被宣告无罪,可此时赵某已经在监狱服刑七年。赵某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本案中,赵某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受到损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第三款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