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见不平踢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民法典,正当防卫,法律责任

案例:李某约刚认识不久的周某出去吃饭,喝了点酒。饭后,李某送周某回她租住的公寓,借着酒意对周某动手动脚,被周某严词拒绝,两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周某把李某推到门外。李某强行踹门而入,不但出言不逊,还动手殴打周某,引来邻居围观。楼上的赵某闻声下楼,上前制止,从背后用力拉拽李某。李某猝不及防,趔趄倒地。李某起身后出手要打赵某,还威胁说,要叫人弄死他们!赵某随即将李某推倒在地,朝李某腹部踩了一脚,抄起棍子还想教训一下这么蛮横的人,被周某劝阻。事后,李某因腹部横结肠轻微破裂住院治疗,并向赵某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强行踹门进入他人住宅,对周某谩骂、殴打,赵某为了制止其恶行,出手相助,拉拽李某。赵某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意图条件等要素,具有防卫性质。李某倒地后,并未完全被制服,仍然存在起身后继续实施不法侵害的现实可能性。此时,赵某朝李某腹部踩了一脚,其目的是阻止李某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并没有泄愤报复等个人目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赵某对李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