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朋友赌博不还,能告赢吗

民法典,借钱赌博,非法活动

案例:张某和刘某同住一个小区,同在一家公司上班,两人因秉性合得来,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谁也没料到这么好的两人会因为一件事反目成仇,甚至闹到法庭。某日,刘某闲来无事,与一帮朋友在一家私人麻将馆打麻将,由于手气不顺,一会儿就将所带的2000元输得所剩无几,为了捞回本钱,刘某张嘴找张某借了1万元。张某在电话中问清情况后,随即在小区自助银行取了1万元,来到了麻将馆。“给你钱,不过别再赌了,赌博这事没谁能稳赢的。”张某还好心地提醒了刘某一句。刘某向麻将馆要了纸笔,郑重地写了张借条,借条上写明会连本带息偿还。几个月过去了,刘某一直没还钱,张某也没催要过。年底,张某的父亲因心脏病突发住院,家中急需用钱。在妻子的催促下,张某几次找刘某索要欠款无果,遂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

民法典第一条明确立法宗旨,规定保护对象仅限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非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赌博涉嫌违法犯罪,属于非法活动,因非法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因此,张某试图通过诉讼要回借给刘某赌博的钱,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为赌博而借的1万元钱系赌资性质,应当收缴。刘某借款参赌,张某出资供赌,均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裁。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作出罚款刘某、张某各300元,并收缴其赌资1万元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